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踏实工作,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创建优良学风、校风,根据《徐州工程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本学年内未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实践活动者,不得参加评选;
(6)本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加评选;
(7)本学年内公寓区严重违纪者,不得参加评选;
(8)本学年内考试违纪者,不得参加评选;
(9)本学年内旷课累计课时超过20学时者,不得参加评选;
(10)本学年内因校外兼职不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
特等奖比例为2%,标准为2000元/生;一等奖比例为12%,标准为600元/生;二等奖比例为26%,标准为200元/生。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参评者在符合基本条件情况下,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等评选;
(2)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及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校学工处;
(3)校学工处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编制奖学金发放单,报学工处统一办理审批后送财务处统一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凡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复学后,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可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
(三)未提及其他事项,请以学校相关条款为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科。
体育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