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要建帐立卡,做到帐物相符。严格履行领物、借用登记手续,定期清查核对。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安排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完好。
二、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报院长批准,并办理借用交还手续,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外借仪器设备。
三、使用仪器设备,应先熟悉其性能,掌握操作方法,了解应急措施。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后及时登记。遇到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
四、仪器设备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报废须作技术鉴定,填写“报废单”,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处理。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立即上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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