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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人:高成强  发布时间:2023-11-28   动态浏览次数:166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提升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党的建设及人才培养、教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是二级学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决定,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二级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整、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培养等工作。选拔任用一般须经过酝酿提名、考察谈话等程序。

(四)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统一战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定期调研、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五)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委员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应由党组织委员会先把好政治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审核把关的程序、办法按照学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教师引进一般须经过组织谈话、外(函)调等程序,课程建设和教材选用一般须经过教师申请、二级学院审查小组审查等程序,学术活动一般须经过单位(个人)申请、内容审查等程序。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的调整设置及换届、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组织处置等相关工作。定期听取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

(七)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总结、党费使用计划和报告、党务公开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彰、处分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讨论决定二级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讨论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拟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及其他需要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前准备

第五条会议议题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确定,其他委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报书记审定。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六条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书记、副书记应在会前进行沟通。

第七条会议议事时,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章会议召开

第八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得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会议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书记请假。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

第十一条参加会议的成员为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根据会议议题,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书记、副书记商定。列席会议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正、副书记、委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十三条会议主持人要对与会人员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四条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会议对与会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和慎重处理。如对问题发生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校党委报告。

第十六条凡涉及保密的事项和议事情况,必须严格保密,造成泄密要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会议必须由党务工作人员记录,并妥为保管,存档备查。会议原始记录应包含议决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审定,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决定或决议的落实与反馈

第十八条对因故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决定或决议事项。

第十九条委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反映,但在本级或学校党委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贯彻落实。

第六章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二级学院应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总结;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执行情况是二级学院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遵守规定、不履行职责的,要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追究责任,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学校所属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校机关党委、图书馆直属党支部等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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