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汇 编
体育学院党总支
二0二四年一月
目 录
一、党总支基本任务........................................................................3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4
三、三会一课制度............................................................................5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6
五、党员学习制度............................................................................7
六、党籍、党费管理制度...............................................................9
七、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0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2
九、支部书记主要职责...................................................................13
十、支部组织委员主要职责...........................................................14
十一、支部宣传委员主要职责.......................................................15
十二、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16
十三、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制度...............................................17
十四、发展党员工作“三个民主测评”制度...............................18
十五、党员活动日制度...................................................................19
十六、谈心谈话制度.......................................................................20
十七、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21
十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22
党总支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所有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国法证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干部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2、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4、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5、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方面的问题;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1、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2、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4、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5、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以利操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3.发展对象应参加党委组织的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党员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集团各党委、各党总支(支部)政治、业务学习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学习采取以党总支(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党总支(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个人要坚持经常自学。
第三条党总支(支部)、党小组组织集体学习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专业知识;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党总支(支部)和党小组的集体学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如辅导、座谈、边学边议、交流心得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聘请外单位专家讲课,或观看相关专题电教片。
第五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勤政、推进改革发展的现实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第六条各党总支(支部)要制定党员学习年度计划,突出重点,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年终要对全年的学习进行总结。
第七条党总支(支部)和党小组的集体学习,要建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记录和考核。全体党员要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
第八条为保证党员教育活动资料的完整性,各党总支(支部)应保存以下材料备查:
(一)党员教育活动签到记录、学习记录;
(二)宣传报道的收集、整理、编发;
(三)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转递、归档记录;
(四)对党员学习情况检查记录。
第九条 党员自学应严格记录自学笔记,党总支(各支部)定期对党员自学笔记进行检查。
党籍、党费管理制度
1.所有党员应接受所属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开展的各项组织活动。外出党员和因故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向支部请假,并及时进行补课,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必须完成支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2.党员的组织关系党总支(各党支部)要建档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由支部、总支开具介绍信,党总支负责做好接转工作。学院内各党支部之间可以互相接转,外出或外来党员经学校组织部接转。
3.党员必须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支部应经常向党员公布党费缴纳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作自动脱党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2.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3.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4.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5.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同在一个单位或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党组织应组织他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介绍给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
6.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7.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费可在出国出境前一次交齐,也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定期代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员应自觉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和出境超过一年以上的党员,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8.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9.凡是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单位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对外来流动党员,在学院党委组织部接收党员关系,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他们编入相应的党组织,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0.对流入到本地本单位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党员,要通知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入。对没有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又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得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1.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12.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回原所在党组织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必须向党支部写出书面自我总结材料,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党支部负责将评议结果转达党员本人。
13.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14.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一次。
2.评议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党外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
3.评议的基本内容: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做到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是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上级和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提出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4.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对支部每个正式党员都要按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定一个格次。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5.评议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每个党员尤其是支部班子成员均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使评议工作增强公正性和透明度。
6.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提出处置(处分)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办理处置(处分)手续。
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负责人之一,是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是党在基层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落实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落实政策。党支部书记是国家政策和各种指示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举办骨干培训班、树立典型等多种方法途径,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
3.主持召开会议。党支部书记是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召集人。要根据支部的工作情况,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将会议的中心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讨论问题时,要注意发扬民主,同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4.抓好自身建设。支部书记作为“班长”,在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中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支部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开好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思想作风建设,注重支部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支部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第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第四,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支部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宣传工作。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概括起来有下列四条:
(1) 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事实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4) 做好党内报道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对所在支部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负责所在党支部作风建设。
2.落实纪委和党委下达的各种文件精神。
3.开展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所在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和信访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4.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6.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管理制度
制定年度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及党员发展计划。支部应将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过硬、工作扎实、事业心强的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并对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及时做好党员纳新工作,年初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花名册及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谨,党员纳新、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公示、票决、预审制度,材料齐备,上报及时。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归档及时规范。
对发展党员工作措施不得力、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级实行重点管理。对党外群众比较多且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或党员结构比例严重失调的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列为学院党总支重点管理单位。
对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促其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对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的党组织,要找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帮助提高认识;对发展党员重点不突出、结构不合理的党组织,要帮助分析现状和原因,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业务不熟、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党组织,要对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业务;对班子涣散、工作乏力的党组织,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并派驻指导员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经教育改变不大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调整。
对各级重点管理单位的整改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学院党总支每季度要对重点管理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对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重点单位管理档案,一年一考核、三年一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发展党员工作“三个民主测评”制度
1.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各党支部须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三个阶段组织开展民主测评。
2.民主测评大会由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吸收预备党员两个阶段的民主测评工作可结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进行。支部党员总数在15人以下的,原则上所有党员都要参加民主测评;支部党员总数在15人以上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邀请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不得少于参会党员的二分之一。参加预备党员转正阶段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各基层党支部在测评开始前,要介绍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由测评对象作思想汇报。
4.测评对象获得优秀票和合格票总数达80%以上的,民主测评过关;60%—80%的,由支委会研究处理;40%—60%的,予以延期处理;40%以下的,予以取消资格处理。
5.民主测评表和测评结果应及时封存,由各基层党支部存档备查。会议决议及测评情况汇总表统一放入本人入党材料内。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党支部每月一般组织党员活动一次,每次活动一般不少于半天。党员活动日要相对固定。
二、活动对象。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要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活动。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活动率要保持在85% 以上。
三、活动内容。党日活动主要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确定活动内容。每次活动应有一、二个重点。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往意解诀实际问题。
四、活动形式。党员活动以本支部为主,也应积极参加上级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日活动可集中学习,可组织外出学习参观,也可落实党员责任区、为党员办实事;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可组织观看党员教育片,也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和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等等。要根据内容确定形式,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成效。
五、要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四个有”。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必备的电教设备、有齐全的台帐记录、有扎实的指导督查措施。
六、要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要将每个党员参加活动情况填入《党员证》。党日活动的台帐要有专人记录、保管。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党组织的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一、学院党总支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使谈心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谈心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四、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不少于10人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活动,每月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2次,每年与分管科室以及联系点支部的党员、群众普遍谈心不少于1次。
六、谈心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七、谈心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 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每周三下午为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党总支中心组全体成员。中心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书记外出时,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组织。
三、中心组成员要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解决好工学矛盾。集中学习时一般不请假、不办公、不接待,关闭通讯工具,以保证集中精力和学习效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组长请假,并经组长同意,但事后得抽出时间进行自学补课,并在下次集中学习会.上报告自学补课情况。
四、中心组成员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五、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六、加强对学习的检查考核工作
1、每季度对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中学习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按要求每半年向学院党总支汇报一次。
2、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记录、签到、督促及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要及时完善。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增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激情,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于社会,构建和谐教育做出努力。根据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制定学院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坚持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好自己所在党支部的联系工作,并要按支部要求,每学期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要谈话一次,认真了解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的情况,了解他们的疾苦,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指导他们的教育教学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各党小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各位党员查找差距,理清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联系成为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2、学院普通党员要做好自己所在教研室或办公室群众联系工作。要按照支部的要求,每学期至少找两名群众谈话,要了解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并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反馈到学校,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和校园氛围。
二、坚持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了解教学第一线的问题,解决出现的问题,指导、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学院党总支要制定完善的有关制度,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服务于广大师生的水平。
三、坚持经常性的谈心制度
定期在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中层管理人员与教职工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吸收群众参与并交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学院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群众公示制度,完善院务公开制度。
四、坚持定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各党支部要围绕上级的指示要求,选择1~2个重点(比如每年的七一党的生日活动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学院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