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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公寓奖惩管理规定
发布人:高成强  发布时间:2021-05-10   动态浏览次数:10

体育学院公寓奖惩管理规定

 

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宿舍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和学风建设。鉴于此,学院本着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办法,希望同学们遵章守纪,积极打造舒适、安全的学习型宿舍。

一、适用对象:我院所有在校住宿学生。

二、适用奖励措施情形及奖励细则:

(一)在一学期内连续获得宿舍“优”加分:

按3次、4次、5次以上(含5次)给予宿舍所有成员综合素质测评分各加0.5分、1分、1.5分奖励。

(二)获“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加分:

给予宿舍所有成员综合素质测评分各加3分奖励。

(三)获院“星级宿舍”加分。

给予宿舍所有成员综合素质测评分各加1分奖励。

如同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获评同一级别奖项则乘以系数1.2计算,同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获评不同级别奖项则累加计算)。公寓严重违纪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获“十佳宿舍”、“十佳个人(室长)”加分:

“十佳宿舍”每学期累计两次,每人加2分、累计四次,每人加4分,累计八次,每人加6分;十佳个人(室长)每学期累计两次加1分,累计四次加2分、累计六次加3分。十佳宿舍与十佳个人不重复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

三、适用处罚措施情形及处罚细则:

(一)在内务检查中被学校公示为“内务差”:

公寓学期累计三周及以上内务差,宿舍所有成员扣除综合素质测评分2分。

(二)违章用电、用火及使用其他危险物品:

对违章用电、用火及使用其他危险物品一次者,扣除其综合素质测评分1分;吸烟者每次扣除其综合素质测评分3分。

(三)夜不归宿:

对夜不归宿一次者,扣除其综合素质测评分3分,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内留宿他人、酗酒按本款规定同等处理。

各公寓楼配值班学生干部两名,包干学生干部若干名。值班学生干部每日配合值班老师或楼长巡查学生公寓情况,按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辅导员处,并及时对未返回宿舍学生进行电话劝归。包干学生干部每日巡查前与指定学生取得联系并督促其正常返回宿舍。根据每日公寓通报情况,相应给予学生干部和包干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分加分及扣分。

其他未尽奖励、惩罚细则见《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手册》规定。

校学生处定期在网站公示内务“优”、“差”、“违章用电”、“夜不归宿”等检查记录及扣分情况,年终考核时扣除学院总分。学院定期汇总公示情况并作出处理,对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同学,学院将处分记录记入其档案,同时,学生公寓区表现也将纳入学生干部考核、班级评优评先等。

 

              体育学院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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