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团属新媒体平台管理,有序推进体育学院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徐州工程学院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各级团学组织名义或实际由团学组织运营(含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QQ空间、移动客户端(APP)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二条学院团学组织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团学组织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新媒体策划编审流程分为初级编辑、中级编辑、主编辑、媒介管理员。初级编辑为学生干部或辅导员;中级编辑为各科室负责人;主编辑为学院分管新媒体领导;媒介管理员为专门负责新媒体运营的老师。
第四条各级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新媒体平台创建10日内,需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若各新媒体平台有名称、管理员、审核人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院团总支备案。
第三章运营机制
第五条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建设定位,鼓励原创,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
第六条完善新媒体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级新媒体平台紧密配合学院,发挥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级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七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公号私用。
第四章内容发布
第八条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发布:
1.围绕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2.围绕学校发展改革,积极宣传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有关动态,宣传学校、学院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学院良好形象;
3.围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发布宣传校园生活的最新动态以及与师生相关的服务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
4.围绕团学组织建设,发布相关工作、活动信息,宣传优秀青年典型,开展在线团务培训等,服务组织建设发展。
第九条各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行政法规等内容。
第五章信息审核、发布程序
第十条各级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前应由审核者对推送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拟推送信息确定后,应按照如下程序发送有关人员审核。
院团总支官方微信、微博发布前,由初级编辑进行新媒体内容的策划后,报送至中级编辑进行内容的方向、节点、可行性、风险评估及价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至主编辑在内容的方向、风险、重点问题和人物的把控上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媒介管理员进行全面校对,校对无误后选择媒介、频率、时机对外发布。(具体流程见附图)
第十二条经审核后的信息在发布前由具体发布者对以下文字内容进行审查:
1.错别字;
2.标点符号;
3.语句是否通顺;
4.图文排版;
5.是否原创;
6.其他应审核的事项。
第六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体育学院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