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鼓励毕业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踏实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创建优良学风、校风,根据《徐州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学生,优秀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5%以内。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参评者在符合基本条件、保证能够正常毕业且积极就业的情况下,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学业成绩(实训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等评选;已签订三方协议,考取研究生,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对班级和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优先考虑;
(2)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及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校学工处;
(3)校学工处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1)违反校规校纪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者;
(3)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科。
体育学院
2021年10月